4月15日,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并歸口的《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》強制性國家標準(報批稿)已完成編制。該標準適用于安裝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M、N類汽車,為相關系統的安全設計、試驗驗證及同一型式判定提供了統一依據。

圖片來源: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
標準將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劃分為基礎單車道、基礎多車道和領航三類,并分別明確了相應的安全要求。在功能層面,規定了車道巡航控制、換道控制、跨車道障礙物繞行、交叉口及環島通行等能力的技術指標,同時對風險減緩功能的介入策略和目標停車區域選擇提出了要求。
駕駛員狀態監測是該標準的核心內容之一。標準要求系統在激活后持續進行手部脫離與視線脫離檢測,并規定了手握轉向盤提示、視線回歸提示及立即控制警告的分級提示邏輯與時間閾值。此外,標準還對系統在超出設計運行范圍、發生失效等場景下的響應策略進行了規范。
驗證方法方面,標準引入了場地試驗、道路試驗及仿真試驗相結合的方式,并對仿真試驗的可信度評估提出了具體要求。同時,標準附錄規定了組合駕駛輔助數據記錄系統的類型、數據元素、存儲機制及讀取方式。
在實施節奏上,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符合全部要求;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25個月符合全部要求。